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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案”把关,“侦捕诉”衔接工作指引会签了
时间:2022-04-19
    2022年4月14日,耿马县检察院、耿马县公安局联合召开刑事案件“侦捕诉”衔接工作指引座谈会。会议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灵燕主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李万成出席,双方班子成员、各办案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耿马县检察院通报了2021年以来相关业务数据。参会人员就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交流发言,对刑事案件“侦捕诉”衔接工作指引给予了高度肯定,一致认为该指引规范了提前介入工作的范围、主体及程序,强化了证据固定最佳时限,解决了办案衔接不畅问题,强化了捕后持续跟踪监督,节约了办案司法成本,维护了法律公平正义,提高了案件质量、提升了诉讼效率。

会议强调:刑事案件“侦捕诉”衔接工作指引充分征求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意见建议,该工作指引从如何更加规范案件办理、更加提高办案时效、更好收集固定证据,提升“侦捕诉”的效率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指引,解决了案件审核实体化、制度化的问题,希望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严格执行刑事案件“侦捕诉”衔接工作指引,减少或避免涉法涉诉案件的发生,共同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办案质效。


会议要求:检警双方要本着平等、协商、交流的工作态度,充分发挥刑事案件“侦捕诉”衔接工作指引作用。充分发挥刑事案件“侦捕诉”衔接工作指引作用,规范提前介入。对案件时效、证据收集、侦查方向和取证应注意事项提出意见建议,引导侦查机关依法全面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切实提高案件质量、提升诉讼效率。充分发挥刑事案件“侦捕诉”衔接工作指引作用,强化捕后跟踪监督。刑事案件“侦捕诉”衔接工作指引对捕前证据固定,捕后继续侦查取证作出了具体要求,有效减少司法资源浪费,节约司法成本,更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实现检警双赢多赢共赢。充分发挥刑事案件“侦捕诉”衔接工作指引作用,有利于案件快速移送。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通过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缓解办案工作压力,使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实质化有效落实。

    

    最后,双方会签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案件“侦捕诉”衔接工作指引(试行)》。该指引的签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服务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的应有之义。是凝聚政法合力、加强协同、创新政法品牌的有效探索。是规范审前程序中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工作衔接,加强检警协作配合,切实提高案件质量,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