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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法“进家门” 筑牢强边固防钢铁长城——耿马检察院到大水井边境村出庭支持公诉
时间:2023-09-11

为进一步彰显打击跨境犯罪的决心,始终保持对跨境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提升边境地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8月15日上午,耿马县检察院到孟定镇大水井边境村出庭支持公诉一起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孟定镇党委、大水井村两委、村组干部、村民、“五员”、附近群众约300人参加旁听。



庭审中,公诉人通过法庭讯问、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等环节,以案释法、以法析案,充分指控被告人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对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检察官借此次庭审,深入阐述偷越国(边)境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法律后果,以此提高边民法律意识,警醒大家以案为鉴,绝不能组织、参与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呼吁边民扛起守边、护边、固边的责任。





此次出庭支持公诉,把案件庭审过程变成直观生动的普法课堂,让群众目睹跨境犯罪的惨痛教训,强化群众知法、畏法、守法意识,将惩治效应最大化,实现“起诉一案、警示一片”的社会效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一条之规定【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