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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耿马检察院到大兴乡出庭支持公诉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时间:2023-06-28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今年环境日的主题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为积极响应“世界环境日”呼吁,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犯罪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环境资源保护意识。耿马检察院走进大兴乡,出庭支持公诉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到庭旁听的有市专项普法工作队第七工作组全体成员、乡镇村组干部、护林员等一百余人。

大兴乡森林覆盖率高,境内的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国有林地,涧深林密,生物资源丰富,福泽和涵养着这一方水土和一方人民,是耿马“山魂水韵”形象定位的来源之一。然而有人为了一己私利,盯上了“野生植物”这块“肥肉”。


案情回顾



2021年至2022年间,大兴乡村民王某某在耿马自治县大兴乡龚家寨村岔河组后山国有林发现尚存活的疑似合果木(当地人称“白木莲花”)树桩,其明知合果木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而非法采伐并进行贩卖。经鉴定,被告人王某某采伐的合果木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蓄积共计5.9369立方米,价值5万余元。

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本院依法提起公诉。庭审中,公诉人就案件的犯罪实事、情节、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发表公诉意见,并当庭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非法采伐的“合果木”(别名合果含笑、山桂花、山缅桂)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以及列入《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高等植物卷》易危(VU)物种。“合果木”等野生植物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发展对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平衡,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部分群众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意识淡薄,对相关法律法规知晓率不高、保护意识不强,一方面享受着野生植物带给我们的“红利”,一方面又大肆毁坏,是典型的“吃祖宗饭,断子孙路”的行为,我们将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我们活在青山绿水间,长在和煦春风里,与自然为邻,与鸟儿为伴,每个人都应积极参与到野生植物资源保护行动中来,共同点亮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向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或者向采集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