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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蚂蚁搬家”式盗窃案检察听证
时间:2025-04-02





近六旬村民连续多次

到农户玉米地

盗窃少量玉米,诉还是不诉?



近日,耿马检察院针对一起特殊盗窃案召开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案件当事人、正在本院开展巡察工作的2名巡察干部参与。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犯罪情节及拟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经评议,与会听证员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准确,鉴于本案是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具有坦白情节,案发后积极退赃,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既体现司法力度,又彰显司法温度,更做到法理情有机统一,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不起诉决定


为了延伸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提升检察公信力,承办检察官进一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释法说理和训诫,犯罪嫌疑人作出深刻反省并表示会珍惜此次机会,积极改过自新,作一名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本次听证帮助当事人解“法结”更解“心结”,是耿马检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生动实践;也是耿马检察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检察实践;更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公平正义的检察答卷。

一场听证带来一次新生。下一步,耿马检察将全面贯彻落实“应听证尽听证”的要求,通过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让“阳光司法”的底色更加鲜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十七条 非刑法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