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及职能
第一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经济犯罪检察、未成年人检察及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犯罪检察等工作。
第二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毒品犯罪检察和职务犯罪检察等工作。
第三检察部
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等工作。
第四检察部
负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及食品药品领域(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刑法分则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涉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相关诉讼监督等工作。
第五检察部
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
综合业务部
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等工作。
政治部
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新闻宣传、意识形态、检务督察、党风廉政、司法警察、离退休人员和党群、脱贫攻坚、工青妇等工作。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涉外事务联络、检察技术与信息、财务装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森林防火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