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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2-02-11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依法行使检察权,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和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的总体工作部署,开展检察工作,主要职责概述如下:

1.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检察工作中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部署的工作任务。

2.对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8.负责应由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公益诉讼工作。

9.负责其他应当由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8个内设机构3个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为:政治部、第一检察部、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派出机构为:派驻孟定工作局、勐撒检察室驻看守所检察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紧紧围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四大任务,为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高质量跨越发展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经济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1.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重在联系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措施。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将党的绝对领导转化为检察工作效能。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充分履行好政治性极强的检察职责,用法律监督的实实在在成效,努力向党和人民交出满意答卷。

2.恪守公平正义价值追求,扎实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协调充分发展,坚持依法惩治犯罪,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社会治理中发挥更大更实的作用;抓好民事诉讼精准监督,持续学习贯彻民法典,大力推进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完善和落实行政监督,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坚持稳数量、调结构、提质效、拓领域、以诉的形式履行法律监督本职,深化对公益问题监督的深度和广度,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创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规范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形成全面综合保护格局;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培育更多更新的工作增长点,打造耿马检察品牌。

3.全面聚焦十四五规划,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精准治理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妨害国(边)境犯罪、毒品犯罪、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实践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精准对接司法需求,服务各项重点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细落实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检察政策,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规范的法治营商环境。持之以恒做好检察为民工作,以求极致的精神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个案件,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检察产品。

4.紧紧围绕建设与耿马相适应的过硬检察队伍,强化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教育,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检察权规范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新时代耿马检察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43,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08.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36.69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172.29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98.04万元,增9.7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全口径预算要求,2022我部门全口径预算了退休人员原渠道补助收入、国家司法救助经费等其他收入,2021年预算不含此项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36.6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36.6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36.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减少63.92万元,下降6.39%,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度部门预算实有人数较2021年度减少3人(在职人员调动累计减少1人、在职转退休减少2人);二是上年结转收入较2021年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08.9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36.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1.0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6.58万元,下降5.43%,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度部门预算实有人数较2021年度减少3人(在职人员调动累计减少1人、在职转退休减少2人);二是上年结转收入较2021年减少;项目支出125.6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35万元,下降4.09%,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编报口径变化,上年纳入项目支出,2022年纳入了基本支出编报;二是2022年服装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2.79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35.9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维持部门日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25.61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被装购置等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9.0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应承担的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4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参保单位应承担的记实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0.9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应承担的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4.1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单位应承担的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参加工伤、生育等保险单位应承担的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5.0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的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9.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7.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2.02万元,较上年增加15.17万元,增长90.0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64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国内公务接待预计批次35次,预计接待约282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6.38万元,较上年增加15.17万元,增长135.3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万元,较上年增加12.00万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38万元,较上年增加3.17万元,增长28.28%。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增加的原因是为了保证执法办案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我部门在编制数内新购置1辆执法执勤用车,新增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万元,新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7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项目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的通知》(云财政法〔201834号)、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核定聘用制书记员数量的通知》(云检发政字〔201824号)、《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高法〔201847号)等文件精神,规范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具体绩效目标保障好聘用制书记员正常工资发放,使聘用制书记员安心工作,正常出勤;强化经费执行管理,为我院驻地提供稳定的就业岗位,并确保聘用制书记员正常工资兑现及时率均达到100.00%,同时,做好聘用制书记员社会保障待遇落实工作,消除聘用书记员后顾之忧;加强对聘用制书记员的教育管理和考核工作,提升聘用制书记员职业素养,使聘用制书记员在单项考评、年度考核中,合格和称职及以上比例达95.00%以上,使检察官对聘用制书记员满意率均达95.00%以上。

(二)司法业务经费项目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紧紧围绕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果,坚决维护边疆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全力服务我省一个跨越三个定位五个着力战略安排,为全县、全市、全省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围绕服务大局,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强化诉讼监督,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办理审查逮捕、不捕复议、复核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中,遵守办案要求和规范,案件在审查期限内100.00%办结,无超期羁押,无冤假错案。依法履行审查起诉职能,起诉案件提起法院后法院判决无罪判决率低于5.00‰。立足执法办案,不断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做强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裁判、调解的检察监督。深入化解社会矛盾,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规定,回应群众诉求,解决群众困难。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犯罪,落实好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年内开展专门针对未成人的法治宣传活动次数不少于2次;巩固好县内16初级中学法治副校由检察长和员额检察官担任的活动,夯实未成年人法治教育阵地。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继续以树牢党绝对领导检察工作的政治意识为核心,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两学一做常态化教育和检察工作实际,组织全院干部职工以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等各类主题学习活动项目数在3个以上。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健全经费保障、科技装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后勤保障服务四位一体检务保障格局,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夯实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物质基础。

(三)服装经费项目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检察人员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在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做好以下工作:按时完成换装人员基础数据采集录入工作形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并及时向上级院上报服装采购计划,保障年度内换装人员均得到换装;积极配合上级做好服装公开采购业务,规范服装采购工作;及时、准确的发放服装,严格控制库存积压,确保服装配发及时率在95.00%以上;同步做好服装换发后续的跟踪问效,提升服装管理工作质量,让绝大多数干警对服装工作感到满意。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年度工作目标正确实现。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等。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元宝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用于机关运行的经费预算安排115.46万元,较上年减少5.85万元,下降4.8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厉行节约压缩机关运行经费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压缩部门公用开支;二是预算实有人员较上年减少3人,其对应一般公用经费预算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部门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交通费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3,819.0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50.49万元,固定资产3,246.7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21.81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8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9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1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