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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9-01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如下:

1.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和临沧市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

2.对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3.依法对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

4.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发现违法,依法进行纠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全县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5.依法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调解书实行监督;对民事、行政诉讼中审判程序(人员)违法行为、执行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办理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公益诉讼案件。

6.受理向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控告和申诉案件。

7.负责其他应当由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最高检“质量建设年”工作要求为抓手,依法能动履行职能,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服务保障耿马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1.筑牢政治忠诚,以检察担当服务发展大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2.强化法律监督,以能动履职维护公平正义刑事检察提质增优

3.坚持司法为民,以法治力量守护民生福祉多向发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4.全面从严治检,以素能提升锻造检察铁军夯实作风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设8个内设机构和3个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为: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派出机构为:派驻孟定工作局、勐撒检察室、驻看守所检察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人(离休0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16,074,473.5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15,145.66元,占总收入的95.2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59,327.90元,占总收入的4.7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318,764.10增长8.9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08,752.62增长7.05%其他收入增加310,011.48增长69.0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2人员增加,财政基本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16,0744,73.56元。其中:基本支出11,462,744.51,占总支出的71.31%项目支出4,611,729.05,占总支出的28.6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318,764.10元,增长8.9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85,530.72增长8.37%项目支出增加433,233.38增长10.3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人员增加,财政基本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462,744.5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222,094.81元,占基本支出的89.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40,649.70元,占基本支出的10.82%。人均公用经费30,259.7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11,729.0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检察监督2,469,495.515元;2.国家赔偿费用支出357,802.90元;3.国家司法救助支出15,000.00元;4.其他检察支出1,769,439.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15,145.6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28%与上年相比增加1,008,752.62元,增长7.0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2人员增加,财政基本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7,802.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4%主要用于国家赔偿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12,844,841.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87%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92,019.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8%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死亡抚恤支出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561,182.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6%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559,3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5%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0,200.00支出决算为252,785.00完成年初预算的78.95%。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0.00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119,800.00占总支出决算的47.3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1,500.00占总支出决算的52.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85.00占总支出决算的0.5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85.00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0,200.00元,支出决算为252,78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119,8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1,5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8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3%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12,239.44增长79.86%。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2021年、2022年均为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19,800.00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013.56下降5.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47.00下降26.9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现有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占比较大,车辆老化,维修成本增加;二是较上年增加购置一辆公务用车。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车辆达到报废年限、不能安全行驶,完成报废工作,在车辆编制内申请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辆,云南省财政厅批复后按程序完成购置工作。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他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5,255.40元,比上年减少103,444.52元,下降8.6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远程提讯室的使用,公务出差减少,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相应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51,693,057.58元,其中,流动资产5,419,626.75元,固定资产45,731,190.8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542,24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34,403.9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18,695.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39,5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0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06,59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03,39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03,2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06,595.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由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公开。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公开。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公开12-公开2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中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6)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五、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