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
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责如下:
1.接受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和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按照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决定和部署全县检察工作任务。
2.依法对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
3.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发现违法,依法进行纠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全县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4.依法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调解书实行监督;对民事、行政诉讼中审判程序(人员)违法行为、执行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办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公益诉讼案件。
5.受理向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控告和申诉案件。
6.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由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和2个派驻机构,包括:政治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以及孟定工作局、勐撒检察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1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7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20人(离休0人,退休2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0人(离休0人,退休2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筑牢政治忠诚,勇担检察使命。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筑牢安全稳定屏障,始终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涉黑涉恶犯罪严打态势,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压实强边固防责任,依法严惩涉边涉外犯罪,全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边疆地区稳定。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破解社会治理难题。
(二)服务发展大局,彰显检察担当。强化腐败问题源头治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活教材”警示震慑作用,以“法庭观摩+庭审教育”模式持续夯实“不想腐”根基。主动将检察职能融入乡村振兴工作,通过“火塘会”等接地气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为乡村全面振兴注入检察动能。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牢记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战略定位,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强化生态保护力度。
(三)践行司法为民,恪守检察初心。聚焦群众关切办好民生小案,坚守“小案不小办”的理念,将司法为民落实到每一起案件办理全过程,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深耕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用心用情办理来信来访;以“法律援助+资金救助”模式相结合,全面提升检察服务质效;坚持把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供“零距离”法律咨询服务,开展“检察开放日”“法治沙龙”等活动。扎实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协同相关部门整治校园周边及涉未成年人行业环境;深入开展“家长夜校”、法治进校园等活动,营造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浓厚氛围。
(四)深耕主责主业,展现检察作为。做优刑事检察捍卫公平正义,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守高质效办案根本要求,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做强民事检察实现权利救济,切实提高民事检察监督的精准性、权威性。做实行政检察促进依法行政,以精准监督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立足检察机关“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职责定位,做好公益诉讼守护公共利益。
(五)全面从严治检,锻造检察铁军。压实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开展廉政谈话、警示教育等工作,筑牢廉洁防线。紧扣边疆地区检察履职需求,常态化开展业务练兵、案件评查、庭审观摩等实战化训练,针对性设置跨境案件办理、双语检察官司法服务等课程,邀请业务骨干授课,着力提升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化解矛盾纠纷的专业能力,锻造高素质办案队伍。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我单位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我单位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收入合计16,367,392.2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716,806.96元,占总收入的89.92%;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650,585.25元,占总收入的10.08%。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02,607.73元,增长4.4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14,329.25元,增长2.09%;其他收入增加1,016,936.98元,增长160.49%。
收入决算较上年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社保调标,人员经费增加;二是为进一步加强我单位在执法办案、综合保障装备升级提质等工作需要,增加了相关执法办案、装备保障等方面的经费预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支出合计16,367,062.58元。其中:基本支出12,050,119.58元,占总支出的73.62%;项目支出4,316,943.00元,占总支出的26.38%。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33,813.68元,增长4.6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94,303.37元,增长4.28%;项目支出增加239,510.31元,增长5.87%。
支出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社保调标,人员经费增加;二是为进一步加强我单位在执法办案、综合保障装备升级提质等工作需要,增加了相关执法办案、装备保障等方面的经费预算。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050,119.5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814,710.75元,占基本支出的89.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35,408.83元,占基本支出的10.25%。人均公用经费30,885.22元,人均支出较上年下降919.9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316,943.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检察监督项目经费3,106,675.30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其他检察支出项目经费1,170,267.70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设施设备以及数字化装备综合维护业务。
国家司法救助项目经费40,0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执法办案中对因遭受犯罪侵害而面临生活困难需要紧急救助的刑事被害人给予司法救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16,806.9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92%。与上年相比减少314,329.25元,下降2.09%,完成年初预算的133.1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755,060.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67%,完成年初预算的141.19%。主要用于保障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保障日常检察工作和执法办案工作顺利开展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三公”经费,以及办公、办案所需的业务专用设备购置、修理修缮等检察事务支出。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在预算执行中,为全面加强和保障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所需的差旅费、设备设施维(修)护、法治宣传、业务培训,以及更新购置检察业务数字化装备等经费需求,上级部门给予了经费追加。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65,388.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0%,完成年初预算的95.74%。主要用于我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缴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年度中有1名在职人员到龄退休,相应的缴费支出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536,021.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4%,完成年初预算的94.51%。主要用于我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生育保险等的缴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年度中有1名在职人员到龄退休,相应的缴费支出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60,33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9%,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1%。主要用于我单位按规定比例为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部分在职人员工资在年度内有正常的晋升、晋级和工资补发,相应的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增加了部分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3,589.82元,决算为291,261.0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88%;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48,111.37元,增长103.47%。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119,8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1.13%,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1,589.82元,决算为170,561.0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8.56%,完成年初预算的99.4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000.00元,决算为9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31%,完成年初预算的4.0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19,80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2,066.37元,增长23.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755.00元,下降80.6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755.00元,下降80.6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3,589.82元,支出决算为291,261.0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88%,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48,111.37元,增长103.4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119,8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1,589.82元,决算为170,561.0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000.00元,决算为9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9%。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在工作中以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为核心,以强化“三公”经费支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为抓手,对办理的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按照标准和范围执行,不超范围、不超标准办理接待,同时,2025年我单位负责的公务接待活动批次、人次较上年减少,故“三公”经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19,80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2,066.37元,增长23.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755.00元,下降80.6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755.00元,下降80.6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云南省检察系统的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管理,按照轻重缓急和车辆老旧程度逐年进行更新,根据更新购置计划,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导致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我单位原有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车况老旧,已达报废条件,经上级批准,我单位2025年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批准增加购置经费预算120,000.00元,实际支出购置费119,800.00元,新购置的公务用车已于当年登记并投入使用。2025年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开支的公务用车运维护费主要用于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过程中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5,408.83元,比上年减少36,797.02元,下降2.89%,主要原因:我单位不断加强机关日常支出管理,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努力减少水、电、纸等方面的消耗。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为保障机关设施设备等正常运行而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5,009,389.35元,其中,流动资产4,492,685.91元,固定资产30,426,423.2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90,280.23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91,279.3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619,197.3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103,0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20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09,993.6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2,11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07,879.6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09,993.68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社会保险基金中统一发放基本养老金,其支出在社会保险基金决算中反映,不完全反映在我部门的决算数据中。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国土资源气象、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公共安全支出: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工作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四)“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五)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六)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